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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6  

各党总支、应用技术学院党委: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用权,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全校处级领导干部中建立党风廉政档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全校处级领导干部

二、建档内容

1.干部简历

2.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

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4.出国(境)审批情况及记录

5.其他相关情况

       三、填写要求

1.档案中1、3、4项内容由领导干部个人填写完成;2、5项内容由校纪委统一填写。1、4项内容填报格式详见附件;3项内容直接填报纸质版。

2.档案资料的填写要遵循真实原则,填写人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有关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各表项要填写完整,不得出现漏报、误报、瞒报的情况。

3.档案材料统一使用A4纸,用黑色水性笔填写。

4.本次填报为首次填报,需填报2016年全年情况,此后每年更新填报一次。次年3月填报上年情况。

四、档案管理

1.校纪委负责对校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进行管理、查询和解释,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严禁擅自增减、涂改、复制和损毁廉政档案资料。相关单位、部门如因工作需要查阅廉政档案,必须由分管校领导批准,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提供或外借。

2.校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用于校党委及上级党组织全面了解掌握校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实施对校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监督并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3.校纪委不定期开展个人廉政档案填报抽查,对不按规定填报、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列为廉洁自律重点监控对象。

五、报送要求

1.各党总支(党委)书记、机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填报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做好保密工作。

2. 各单位、部门见《通知》后,请及时派专人到校纪委领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空白纸质版,并于10月30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党风廉政档案中个人填写部分,经党总支(党委)书记、机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放置于文件袋内密封并派专人报送至校纪委。

联系人:刘雪清;联系电话:84762625;地点:行政办公楼402室。

                                    校纪委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