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双报告”要求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9-21 |
2015年11月,学校出台了《大连海洋大学关于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要求党员干部执行婚丧喜庆事宜“双报告”规定。 2016年9月7日—18日,校纪委(监察处)对全校21个党总支落实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双报告”规定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大多数基层党组织都能做到思想重视、传达及时、落实到位,但也存在部分基层党总支对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双报告”规定重视程度不够,执行力不强的问题,有不报、漏报的现象。 为此,校纪委重申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执行“双报告”规定的要求,请各党总支(党委)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体党员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务必认真遵守,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并按时向所在党总支(党委)和校纪委报告。 附件: 1.大连海洋大学关于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大海大党发〔2015〕52 号) 2.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
中共大连海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
附件1.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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