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特邀监察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4-07 |
各党总支、应用技术学院党委: 为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学校决定在各党总支(党委)中聘请特邀监察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本单位教职工,政治面貌不限;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相关知识;支持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关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诚实守信,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身心健康,能够适应现场监督监察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职责 参加校纪委、监察处开展的纪检监察等工作;了解并反映有关单位(部门)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情况;反映或转递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监督校纪委、监察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办理校纪委、监察处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聘任方式 特邀监察员的聘任期限为每届两年,由校纪委、监察处颁发聘任证书。特邀监察员聘用期满自然解聘,特邀监察员最多连续聘任两届。 四、相关要求 选聘特邀监察员是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具体体现,各党总支(党委)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推荐1名特邀监察员。请各党总支(党委)于4月18日前将《大连海洋大学特邀监察员推荐表》 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监察处。 联系人:王晋清 电话:84762625 邮箱:jjjc@dlou.edu.cn 附件:大连海洋大学特邀监察员推荐表 监察处 2017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