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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09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行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重点清查是否存在超标、变相多占、改变办公用房功能等情况。清查及调整原则:

1.行政办公用房指行政管理人员办公场所,不包含教研室、实验室、校内实习基地等教学场所。

2.行政办公用房按照省级机关有关标准执行。

正厅级:30平方米/人;副厅级:24平方米/人;正处级:18平方米/人;副处级: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9平方米/人。

3.严格按照职级核定办公面积,不得超标准使用,在职人员在校内只能安排一处办公用房。

4.严格按照办公用房标准执行,现有办公室面积超标的,原则上不允许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重新改造装修,主要通过内部人员调整、合署办公的方式解决。

5.经各单位清理后腾退出的办公用房由学校收回统一调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作其他用途。

(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及租车情况

清查原则:

1.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学校公务用车由学校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主要清查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情况,坚决遏制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各类违纪现象的发生。各单位(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学校公务用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租车情况:各单位(部门)因教学、科研、学生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发生的租车费用应严格执行报销审核程序。租车合同或租车费用明细应包括租用车辆的车型、座位数量、车牌号,租车办理的具体业务、事项内容、实际乘车人员数量,出发地、目的地以及往返行驶里程,计费标准和费用总额。租车合同或租车费用明细应加盖出具发票单位公章、财务公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经费管理

经费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定,清查原则:

1.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行为。

2.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学生、离退休职工不在此限)。

4.各项收入应纳入学校账户统一核算管理。

5.各项开支应严格执行报销审核程序。

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凡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四)公务接待

清查原则: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对无公函、邀请函及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2.禁止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3.禁止使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4.公务接待用餐以工作餐为主,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公务宴请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含),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6.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邀请函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以及陪餐人数、用餐标准等内容。

(五)会议活动

会议活动(主要指业务性会议,包括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清查原则:

1.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2.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3.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六)公务出差

清查原则: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3.实际发生住宿费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不得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七)执行出国(境)管理规定情况

清查原则:

1.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副高级以上职称教职工的出国(境)证件(含因公、因私)应交由学校集中保管。

2.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副高级以上职称教职工凡出国(境)的,应在回国(入境)后10日内将出入境证件交回学校保管。

3.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境)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不能私自变更出国()路线或私自逾期滞留。

(八)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情况

清查原则:

1.严禁未经批准、没有收费依据的各种违规收费。

2.严禁私自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获得收益。

3.严禁以会议费、培训费、车辆维持费、燃油费、科研经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以虚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资金。

4.严禁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上缴各项收入,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九)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执行情况

清查原则:

1.禁止操办和参与职务升迁、子女升学、添子添孙、乔迁新居、生病住院、开工开业等宴请活动。

2.严禁在操办婚丧事宜中使用公车或用公款、公物送礼。

3.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联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

4.不得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5.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报告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均要按规定逐一报告,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校纪委备案。

(十)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对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各单位(部门)要主动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玉清

副组长:张晓臣

员:纪庆晓王英哲于江波

吴鹏宇

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次专项检查总体工作,研究处理清查、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109日至1026日)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自查重点,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切实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二)检查阶段(1027日至119日)

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到各单位(部门)进行专项核查、现场指导,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整改阶段(1110日至1117日)

各单位(部门)针对学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1118日至1127日)

校纪委将详细梳理本次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情况,认真进行总结,通报表扬领导重视、执行规范、措施得力、效果突出的单位(部门),通报批评问题整改不到位、敷衍应付走过场、执行不力、工作拖拉的单位(部门),并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部门)进行再检查、再监督,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校落到实处、落地生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政负责人作为清查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将本单位(部门)清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自查整改

各单位(部门)要迅速行动,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清查整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留死角、不抱侥幸心理,全面彻底完成本次专项清查整改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在自查整改工作中敷衍塞责,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改未整改、不如实上报、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单位(部门)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于1120日前经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校纪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jjc@dlou.edu.cn

联系人:纪常鲲;联系电话:84762625

 

                                   校纪委

                            20171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