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务接待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8-24 |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巡视工作要求,规范我校公务接待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公务接待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2017年以来各单位、部门的公务接待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是否有公函、是否规范有序。 2.是否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是否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以及陪餐人数、用餐标准等内容。 3.是否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是否存在陪餐人数超标现象。 4.是否超标准接待,是否违规提供野生保护动物等高档菜肴、违规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5.是否存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以及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其他违规行为。 6.是否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用于违规接待开支或公务接待费从其他项目资金中列支。 7.是否存在公务接待报销凭证、入账单据不齐全的问题。 8.是否有其他不符合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我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针对2017年以来的公务接待情况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开展整改,于8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纪委办公室。 2.随机抽查阶段。学校将成立由审计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检查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随机抽查,采取查阅台账资料、抽查会计账册等方式进行。对拒不进行自查自纠或工作开展不到位的,经抽查核实将从严追究责任。 3.整改落实阶段。各单位、部门针对学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于9月5日前将相关整改情况报送纪委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观念,把本次公务接待专项检查作为纠正“四风”的重要举措,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对不查不纠、查而不纠、纠而不改、改而不彻底,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纪常鲲;联系电话:84762625。 纪委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