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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监委聘请35名特约监察员
 发布时间:2019-07-08  

    “希望特约监察员们认真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切实担负起特约监察员的光荣使命,共同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7月2日,辽宁省监委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廖建宇为35名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

    会议宣读了《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第一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丁慧、于位、田雨、冯哲、刘天雨、刘全红、刘树敏、关英华、汤艳清、李超、李蕊、李文平、李迎春、杨松、杨兴权、吴凤杰、吴春英、吴艳良、汪澍、张珂、张小龙、张丽华、陈爽、陈国宏、陈温福、单伟、姜妍、姜迎春、姚磊、徐颂、黄颂文、隋军、韩东、雷贯宏、颜佳琪等35人被聘为省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

    此次聘任的35名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3年1月。他们经组织层层推荐产生,群众基础好、实践经验丰富。特约监察员主要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以及是否严于律己,是否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同时积极履行建言献策职责,发挥行业优势、知识优势和资源优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咨询意见,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准确地研判形势,开展工作提供参考。积极履行调查研究职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纪检监察机关把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带上来,把群众最为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反映上来,为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精准靶向。纪检监察机关将精心设计载体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服务管理,为特约监察员履职尽责创造条件。

    “作为法律界的一员,被聘任为特约监察员,是信任,更是重托和鞭策。我要以此为契机,认真钻研监察法,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切实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省监委特约监察员隋军表示。